近日,大安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引领,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
此案中冯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因左侧逆向行驶与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大安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冯某向王某给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万元,但冯某并未按判决指定期限给付赔偿款,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冯某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现金,但其名下有一处房产和一辆车在银行抵押,便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进行了查封,经鉴定,该车辆价值为5万元左右,仍不足以偿还全部赔偿款。
此时一个难题摆在了执行法官面前:车辆不够偿还全部赔偿款,但如果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又会致使冯某失去唯一的住所,如何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最大化让执行法官们陷入了思考。
执行法官在与冯某沟通中了解到,冯某未给付赔偿款主要原因是确实没有现金可以给付,并非主观上不愿意给,他本人并不愿意成为“老赖”,案件可以尝试调解解决。于是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调沟通,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以冯某名下价值5万元的车辆抵扣赔偿款,案件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对于这个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星植 通讯员 李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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