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与洮南市妇联积极联动,由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共同维护一名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张某某与丈夫苗某某结婚三年以来,经常遭到丈夫的恶语谩骂、拳脚相加及威胁恐吓,这无疑给张某某及其女儿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张某某无奈找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驻法院调解工作室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引导张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告知该项申请流程并帮助她提交基础性证据材料。
洮南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动作迅速,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受害者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要件,当即予以立案。随即家事审判法官与市妇联及张某某所在街道的工作人员共同找到苗某某,现场向其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场工作人员又分别向涉家暴案件当事人询问了家庭情况,进一步了解夫妻关系及实施家暴原因,对苗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督促苗某某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告知其违反该保护令的法律后果,要求其积极履行作为丈夫的应尽责任,并导引他们在今后生活中通过正确的方式处理家庭矛盾。
经过法官的帮助教育,苗某某认识到了错误,并承诺会以实际行动来修复夫妻关系,不再对张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张某某感激地说:“感谢法院,感谢妇联,我不再为家暴的事担心了。”一场家庭纠纷在法院与妇联的共同协作下圆满解决。
洮南市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 王金顺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